新发布科创板评价指标体系,发明专利受重视

FUTURE远见|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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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为落实科创定位,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其中,发明专利开始受重视。

 

FUTURE | 远见 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1号文获悉,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科创板建设的部署要求,为落实科创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明确了科创属性的企业的内涵和外延,提出了科创属性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其中包括三项常规指标和五项例外条款。

同时满足三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企业具有科创属性;否则,满足五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指标体系的设计在确保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同时,保留了一定的弹性空间。

三项常规指标分别是“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这些指标侧重研发投入、成果产出及其对企业经营的实际影响,可以比较全面地衡量企业研发投入产出及科技含量。通过相关数据指标的设定,强化科创板企业应有的科技创新属性。坚守科创板定位,又符合我国企业和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五项“例外条款”是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到科创板发行上市”的细化和落实,是对常规指标的有效补充,实施过程中从严把握。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的体系是根据目前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的。未来将根据申报情况,适度动态调整,以图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作用。

 

附件:《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为落实科创板定位,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

(3)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3)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上述第(2)项指标的要求,研发占比应在10%以上。

二、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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